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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严查非法跨境赌博资金转移,共86万张1.罚款8万元

imtoken最新下载 2023-01-17 02:48:59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同时,境外赌博网站加大招揽中国公民的力度,跨境赌博犯罪直接危害人民财产安全。

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公开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通报不同的是,此次通报主要是一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跨境赌博资金的典型案例。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博彩网站加大了招揽中国公民的力度,一些地下钱庄已经协助非法交换与赌博有关的资金。坚决依法惩处。

“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案件。2019年共被罚款6800万元以上。还积极配合会同公安机关从资金链治理角度重点打击非法兑换和跨境涉赌资金转移,继续整治涉赌资金非法跨境支付渠道。”负责人说。

以举报案件为例,2019年6月,福建人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交易等值290万美元外汇,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处以1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其余案件还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并用于境外赌博,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从案件的特点来看,首先非法兑换美金的案例,本次举报的外汇违法案件属于违法行为,涉赌资金的非法兑换转移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完成的。二是资金使用违法非法兑换美金的案例,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转移的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或偿还赌债;三是资金运作隐蔽,利用境内外多个账户,通过拆分、多次转账等方式逃避监管;四是联合惩戒。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将其纳入征信体系,并以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处罚力度。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打击跨境赌博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今后,外汇局将在确保个人合理合法使用外汇需求的同时,对非法转移赌博资金跨境保持高压打击。一是加大对非法兑换涉赌资金的查处力度。二是配合公安机关继续打击地下钱庄,坚决切断涉赌资金非法兑换流通渠道。三是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进一步深化防控涉赌“资金链”治理,加大对涉赌资金渠道的阻断和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为跨境赌博资金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公司。机制。

附通知全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法转移跨境赌博资金案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资金非法兑换行为,维护外汇健康良性秩序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部分典型违法案件通知如下:

案例一:天津犯罪分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邢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等值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140万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二:福建人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交易等值290万美元外汇,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140万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进行外汇交易4笔,金额等值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119万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等值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96.6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李先生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先生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两笔外汇交易,金额等值147.10000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70万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先生两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额等值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70万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李先生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先生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0,000。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等值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83.10000元的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等值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60.2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人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等值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41.5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张某使用国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赌博相关资金11笔,金额等值63.$790,000。

该行为违反了《结售汇付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41.43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